上海新闻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2003年4月1日起颁布施行。《细则》有27条,分个人信息查询、变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公安户籍、证照事务,民政事务,医疗保险事务,住房公积金事务,以及区县管理机构、卡的使用、申领受理、卡的领取、换领条件、质量争议、电话预挂失、卡的注销、卡的费用等多个方面。
为了贯彻和落实《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信息办日前在云海大厦召开会议。市市民服务办、市社保卡服务中心以及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系统负责人就推进社保卡的工作情况作了介绍,并将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市社保卡服务中心进行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