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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出4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扩大医保覆盖面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94

  非正规就业组织等单位职工、破产企业中的职工(退休职工)、失业后退休的职工,如今也可参加上海市总工会的4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4月份,上述人员可到劳动组织以及破产企业所在地及个人居住地的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各街道(社区)工会服务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4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其中有关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两个补充医保计划增加的参保对象,是本市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职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和原失业人员、目前已到退休年龄并办妥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参保条件是必须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度参加这两项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为在职职工35元,退休职工50元。保障期1年。
  “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增加的参保对象为: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不包括退休职工)。缴费标准60元。保障期3年。
  “女职工”保障计划增加的参保对象为55岁以下,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女性从业人员(不包括退休职工)。缴费标准36元。保障期3年。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参保时带好身份证及破产企业证明。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参保人数,必须达到企业人数的80%以上,10人以下单位需100%参保。协保、下岗及兼并企业职工需到原单位或兼并后的新单位参保。
  如需具体了解参保办法和详细条款,可登陆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网站www.shzbh.org.cn查询,也可拨打电话63503375、63604018、63520668转客户服务部、发展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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