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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四项补充医保计划接纳更多人员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13

  非正规就业组织、破产企业、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失业后社会退休职工,如今也可参加市总工会的4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从4月1日起的一个月内,上述人员可在全市各街道社区工会服务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4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其中有关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两个补充医保计划增加的参保对象是本市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职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和原失业人员、目前已到退休年龄并办妥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参保条件是必须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3年度参加这两项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为在职职工35元,退休职工50元。保障期1年。“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增加的参保对象是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不包括退休职工)。缴费标准60元。保障期3年。“女职工”保障计划增加的参保对象为55岁以下,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女性从业人员(不包括退休职工)。缴费标准36元。保障期3年。如需具体了解参保办法和详细条款,可登陆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网站ww..shzbh.org.cn查询,也可拨打电话63503375、63604018、63520668转客户服务部、发展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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