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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成立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65

  项目受理范围是:凡是没有合同或者有合同而未约定仲裁条款,但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且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争议案件。中心的成立,有助于广大消费者运用仲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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