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上,副市长周太彤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并实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使在消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同时又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对优化上海的消费环境和商务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增强本市的综合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宣传和实施好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社会各方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大力宣传和严格实施好新《条例》。
在会上,周太彤还提出了具体要求:(1)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新《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实施新《条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进一步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实施新《条例》也是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2)坚持和创新有效的机制措施,大力宣传好新《条例》,严格实施好新《条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要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要不断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受理投诉的工作效率;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机制,逐步形成投诉受理、调解处理和仲裁理结的工作梯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简便快捷有效的新途径。(3)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消费者维权工作,切实把新《条例》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消费者维权工作的领导,依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充实调整市、区县消费者协会,支持消协建立一支稳定的素质好的消保维权队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执法,全力保障新《条例》正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