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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47

  3月10日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0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出台。根据这一规定,今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三天;在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高专志愿中,考生可全部填写或填写其中任何几批,但每批中必须至少选填一所外地院校,否则本批志愿无效;从今年起,报考本科与报考高职高专享受加分的分值相同;高考志愿表上交或输入后,不得要求更改。
  报名条件及手续
  今年本市高校招生的报名条件与往年相同,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到中学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本市寄宿制高中经市教委批准从外省市招收的不迁转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办理报名。
  应届毕业的“三校生”经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可直接到毕业学校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报名(除报考艺术类者外,不得重复参加5月份的“3+2”高职招收“三校生”的单独考试)。
  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报名。
  凡本市户口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学长期借读的知青子女(含支边支疆子女)考生,回户口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报名,一律不在外地借考。回沪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可自由选择参加上海卷或全国卷高考,非知青子女(含非支边支疆子女)考生一律参加上海卷高考。
  父母一方现属上海户口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户口现在外地工作的,其外地户口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并在本市高中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可在沪报考(往届生必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考生凭父母工作单位、借读中学及父母一方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公安派出所证明到借读中学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报名,限报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长期驻沪的外地单位,其外地户口职工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并在本市高中学校毕业的毕业生,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可在沪到借读中学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报名,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在上海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报名。
  另经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普通高校,须由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协作办审核,通过市高校招生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中学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方准予办理报名手续,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招生志愿设四批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军事院校和师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包括提前录取高职高专)共四批志愿。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分别设四所学校志愿。第三批高职高专分别设提前录取高职高专两所学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四所学校志愿,即第一、第二批可填写四所院校,第三批可填写六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设六个系(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调剂栏。按规定,军事、公安院校限招应届高中毕业生,有报考年龄限制。
  为鼓励本市优秀学生积极报考外地高校,今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单独填写志愿表和提前录取。报考普通高校的“三校生”和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按有关实施办法填写志愿表。
 
 考试实行上海卷和全国卷并用办法
  本市今年高考仍实行上海卷和全国卷并用的办法。上海卷考试试行“3+X”科目设置实施方案,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外语设有听力考试并计入总分;本科的“X”为“综合能力测试+1”,高职高专的“X”为“综合能力测试”。今年的“综合能力测试”是在中学六门课程(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内容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和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应用的能力,今年仍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综合能力测试”的成绩以20%计入总分;本科的“1”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中任选一门,由高校根据专业要求确定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报考院校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选择。对加“1”各门课的考试成绩按上海原“3+1”方案中已定的办法分文、理进行调整后,计入高考成绩总分。全国卷考试科目为四门,分设文史、理工两类。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文理科大综合;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或文理科大综合。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均含听力测试。凡报考外语院校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口试。
  高考成绩将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直接向考生发放,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核查高考成绩。按照规定,只核查卷面分值,不重新评卷。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继续试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行业、石油、师范、军事等院校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市高校招生办可将第一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全部提供给学校审查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外地本科院校者,在这些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经该校同意可在本批线下至下批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第二、第三、第四志愿报考外地本科院校者,在录取该志愿时如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考生同意并提出申请,也可分别在本批线下降分、择优录取。对在高中阶段受到区(县)以上表彰并经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运动员、文艺特长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退役军人等考生,在原始分上加分由学校择优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录取。
  保证全国卷考生与上海卷考生各批都有相同录取率,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此基础上分段将全国卷的考分折算成上海卷相对位置的考分,录取时以全国卷折算成上海卷考分与上海卷等值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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