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宝山区委、区政府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3年基本拆除全区违法建筑、取缔非法租赁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从2002年3月份开始,宝山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拆除违法建筑、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到当年底,全区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筑82.9万平方米,相当于前三年拆违总量的2.5倍;拆违后种植绿化10万多平方米,并修建了许多居民健身点和小花园,城乡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出租房8000余间,遣送和驱散外来人员4万多人,取缔无证摊贩、加工点130余个,社会治安复杂地区的治安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拆违集中整治工作还使“拆违法建筑,按规划建设”的观念逐步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使他们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在拆违一线指挥工作、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工作作风也有了进一步的转变。
今年,宝山区委、区政府要求采取“地毯拉网式”拆违方法,各乡镇、街道主要道路两侧以及公共安全混乱、外来人口集聚、环境脏乱差的重点地区的违法建筑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全部得到整治;每季度要有部分村(居委、学校)和乡镇、街道完成拆违任务并通过验收,到9月30日,保证全区所有的村(居委、学校)和道路都完成拆违任务,16个乡镇、街道全部通过验收。
通知还要求区拆违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年底前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宝山区防止和处理违法建筑问题的若干规定》,研究落实如何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如何防止和处理违法建筑内的非法经营、如何加强拆违后的环境整治力度等。另外,还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拆违集中整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并组织知识竞赛,以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各级领导的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