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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非居住用房税收征管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6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认为,热衷于投资商铺、写字楼、厂房等非居住用房的投资者,应该重新估算投资回报,“出手”更需慎重考虑。据了解,根据1998年上海财税局出台的房产税收政策,上海市民出售房产取得的售房收入所应缴纳的各种税种统一按5%综合征收。而按照此次政策规定,非居住用房投资者负担的税费要远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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