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68

  各位代表:
  现将五年来本市法院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大精神,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在审判领域不断扩展,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狠抓质量效率,稳步推进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科技辅助,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步。
  五年工作回顾
  一、关于审判工作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2.7万件,连同存案审结113.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5.9%和60%,诉讼标的金额达人民币2460亿元。200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1万件,连同存案审结23.2万件,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2亿元,继续保持了案件审理的良性运转。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五年来,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6308件,连同存案审结56452件,同比分别上升0.7%和1%。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75842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6039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1.1%。对公诉案件中39名被告人、自诉案件中8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依法裁定准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74件。
  2001年4月,党中央决定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后,全市法院举行集中宣判活动374次,对1762件刑事案件的2968名被告人进行了专项公开宣判。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把握“稳、准、狠”原则,确保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依法适用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认真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
  积极落实涉及审判工作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审判效果。
  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法律规定,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五年来,对罪行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995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对服刑人员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27899名罪犯进行了减刑,1278名罪犯进行了假释。
  (二)依法审理民事、商事案件
  五年来,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涉外商事等案件61.7万件,连同存案审结61.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8.7%和52%。重点审理了以下几类案件:一是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探望权等案件16.5万件,同比上升9.5%,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76件,同比上升4.8倍,审结房地产开发、交易方面的案件64453件,同比上升1.6倍。二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案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5669件,同比上升92.5%,审结借款、借贷纠纷案件69099件,同比上升1.1倍。全市法院对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共审结298件。依法审理涉及证券市场的各类纠纷,维护上海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审结涉外案件7347件,涉港澳台案件2049件。审结各类海事海商案件3362件,同比上升72.7%。四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18件,2002年与1997年相比上升2.5倍。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5436件,审结5394件,同比分别上升95.5%和101%。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30.8%,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等占29.1%,撤销或变更的占9%,因行政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致原告撤诉的占31.1%。同时,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决定13396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8件,连同存案审结59件,对21件作出予以赔偿的裁决。
  (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36.1万件,连同存案执结3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7%和84.5%。2002年与1997年相比,案件执结率增加..4个百分点,存案数下降26%。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执行机制。初步形成了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强化了对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二是探索执行新方法。建立和完善执行令、悬赏执行、财产调查等制度,建立协助执行网络。三是规范执行各环节。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执行工作重点环节的内部制约更有章可循,为规范执行创造条件。
  (五)切实加强审判质量监督
  普遍成立了审判质量评定部门。通过采集反映案件审理综合情况的多项具体指标,探索建立审判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不断加大对审判质量监督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一阶段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审判监督方面,认真审理二审、再审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五年来,共受理二审案件68349件,连同存案审结6896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8536件,改判、发回率为12.4%,占一审案件审结总数的1.3%。经对当事人提出的17987件申诉进行审查,纠正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771件,占申诉总数的4.3%。在已审结的435件抗诉案件中,改判、发回重审161件。
  (六)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工作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把好审判的第一关。在立案过程中,严格诉讼费、执行费收取程序和标准。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建立了三级法院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对进京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三访”案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化解的合力。
  二、关于审判改革
  五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在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审判组织方面稳步探索,有序推进,基本实现了《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
  (一)以公开审判为主的审判方式改革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做到证据、辩论、判决理由公开,允许公民凭身份证旁听庭审、查阅裁判文书。严格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增强说理性,做到繁简得当。实行繁简分流,统一了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会同检察机关探索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的简化审理。推行申诉复查听证,并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改革、完善再审程序。
  (二)以流程管理为主的审判管理改革
  根据案件审理流程的不同环节进行跟踪监控,使诉讼全程处于更加有序有控状态。院、庭长改变直接审批案件的管理模式,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疑难、复杂和有影响的案件。同时,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的指导监督,并决定是否将重大、疑难等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断。
  (三)以合议庭、独任庭负责制为主的审判组织改革
  强化审判组织的功能,变过去临时组合合议庭为相对固定、动态管理的合议庭。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实行合议庭和独任庭负责制。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实现了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立,分别设立了立案和审判监督职能庭。畅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加强了管理,重视发挥其作用。完善审委会职能,除讨论少数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加强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规范人民法庭设置,将原来69个人民法庭调整为33个。
  三、关于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每年坚持进行主题教育。五年来,开展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教育、审判作风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加大对区、县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做到协助到位,指导有力。换届以来,高院每年都配合区、县委对基层法院班子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年度领导班子讲评。五年来,会同区、县委选拔充实基层法院领导35人,占42.1%,交流院级领导62人,占74.6%。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市委和最高法院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精简人员编制,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机构改革后,全市法院法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4%,比1997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其中硕士113名,博士10名。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实行分类考核,将考核不合格的35名中层领导调离岗位,37名人员予以试岗或下岗。严把进口关,同时,按照市委和最高法院有关要求,清理不称职等人员,共除名、辞退、限期调离44人。
  (三)大力加强业务培训
  制定并实施了《2000―2004年上海法院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实现了以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的转变。逐年开展了旨在提高法官素养和以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为专题的全员轮训。五年来,高院共举办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68期,4029人次参加了培训。
  (四)重视队伍廉政建设
  全市法院坚持党风廉政与法院改革同步设计、与审判工作同步推进、与解决突出问题同步治理。制定了《上海法院纪律处分规定》共130条等规范,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防范预警和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加大查处力度。五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3件82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人。与前五年相比,违法违纪案件的总数下降8%;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下降65%;处级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下降20%;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下降15%。
  物质装备建设方面,全市法院坚持量力定目标、勤俭办实事、全力保审判,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进步。同时,大力开发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在看到取得比较明显进步的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队伍素质还是审判工作,都与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对人民法院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审判工作方面,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审判,中立、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等现代司法观念,如何进一步落实到审判实践的各个环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执行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执行质量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法院改革方面,同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庭与庭之间进展不平衡,与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队伍建设方面,少数审判人员缺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不强,个别审判人员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要点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在这种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考验,将肩负更加繁重的审判任务。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二次会议和全国第十八次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公正与效率,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树立公信,审判工作要提升新水平,法院改革要取得新成效,队伍建设要有新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以十六大精神指导法院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精神的灵魂。全市法院必须全面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围绕公开做文章、立足公正下功夫,努力实践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切实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坚持“严打”方针和一贯的刑事政策,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继续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在刑事审判中,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分子,又要使无辜者得到法律保护。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探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参与社区矫治,落实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综合治理措施。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权益。加强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及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海商海事案件,树立我国良好司法形象。精心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认真审理商标、专利复审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以及海关估价等新类型行政案件。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做好诉讼调解的同时,认真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按照党的十六大对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深入研究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解释,加大执行力度。继续采用指定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充分发挥全市法院执行力量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坚持依法改革,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和执行各环节,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查询。深化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开展法院人事分类管理改革,逐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选拔法院领导干部,继续配合区、县委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考核和讲评。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职业形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要从制度上抵制“人情案、关系案”,杜绝法院内部人员替当事人打听案情、为当事人说情和泄露审判秘密的现象。
  各位代表:十六大报告对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面对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和新的形势,人民法院的担子更重,使命更加光荣。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将上海建成法治化的城市,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