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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专题研究“两会”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38

  2月24日,市农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作了专题研究。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由市农委办理的代表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27件,其中代表书面意见14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在14件书面意见中,市农委主办的8件,会办的6件;在13件委员提案中,市农委主办的7件,会办的6件。
  27件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的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农村政策方面的有11件,主要内容是:关于行政村、队撤制方面的政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长兴、横沙岛应享受海岛政策,关于造林的配套政策,土地流转政策,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农场卫生单位属地化管理政策,核减郊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等。
  二是关于使用农产品安全方面有5件,内容涉及农产品生产环境的安全、冷链建设、提高农产品检测手段和标准等问题。
  三是农业立法方面有2件,内容主要是关于出台农业机械化发展条例和制订生物技术开发应用促进法等。
  四是关于农业发展方面的有5件,内容主要是要求保留蔬菜风险基金、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技推广体系、在崇明建立世博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发展都市农业旅游、加强沪台合作,促进郊区农业发展等。
  五是关于郊区环境建设方面的有2件,内容涉及郊区小城镇环境建设和畜禽场治理。
  其他还有关于学生奶供应问题和郊区残留钉螺的治理问题2件。
  上述27件需要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中,有1件在人代会书面意见现场办理已经办理完毕,代表当场在办理意见表上签了“非常满意”。还有26件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要在会后办理。
  根据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的内容,以及处室的职能,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明确了办理工作的分工:科教处为主办理的有6件,法规处(研究室)为主办理的有5件,区划办(城镇处)为主办理的有8件,发展计划处为主办理的有2件,蔬菜办办理3件,外经外事处办理1件,工贸处办理1件,学生奶办办理1件。要求处室之间相互积极配合,共同把办理工作做好。
  市农委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法定时限是2个月。因此,主办件35天内提出办理意见,会办件25天内提出办理意见,各处室要抓紧时间办理。
  二是在办理时,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是怎样解决的,有些什么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准备怎样解决。如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近几年加大了工作力度,成效明显,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已经有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在答复时就应该一一说明,让代表、委员对这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利取得共识。对准备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准备怎样解决,计划、措施、目标是什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说明为什么现在难以解决,要创造了怎样的条件才能解决,以得到代表、委员的谅解。
  三是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办理工作两个100%的要求,即100%走访,100%满意,凡是我们主办的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都要在形成办理意见后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办理态度完全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使代表、委员满意;对办理结果只要我们尽力办了,相信代表、委员是会通情达理的,也会满意的。总之,要确保市农委的办理工作每年都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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