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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发展点题破题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68

  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安培等12名代表:在前些年实施“菜篮子工程”、“家庭厨房工程”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着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议把禁用的农药品当“禁毒”工作那样重视。明确“食品放心工程”牵头(主办)部门,成立“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大队,配置先进快速检测仪器,建立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认证机构,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网站,让老百姓知情。
  议案背景:主要是鲜活食用农产品需要的快速流通和检测手段相对滞后,使相当部分的农药残留食用农产品仍流入市民家庭中。此外,存在多头监督执法的矛盾,大市场和小市场的矛盾。大多数市场设施简陋,大多数市场并未配置检测仪器,使不符合“安全”、“放心”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时有销售,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市民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遗体捐献条例要扩大捐献器官范围
  李惠萍等代表:补充遗体捐献条例内容,使之更完善,同时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扩大捐献器官移植的范围,指明可用于心脏、肝脏移植等目前可以开展的一切移植手术;在具体操作程序上,可规定在社保卡办理程序中增加一项内容,即询问申办者是否愿意捐献身后器官,如获同意,则在社保卡上做上相应标识,便于医疗机构合法、及时地取得所需的器官造福于病人。
  议案背景:建成一流的医学中心已经纳入市政府今后5年发展规划,器官移植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器官移植方面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其主要障碍并不在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的限制,而主要在于缺乏充足的供体来源。尽管上海市已于2000年出台了遗体捐献条例,但由于操作难度大、程序繁琐、涉及到器官移植的内容较含糊,因此有必要对此条例进行补充修改。通过这些措施,完全尊重公民的个人意愿和选择权,可最大限度地囊括遗体捐献志愿者,而且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
  允许在职职工投资私营企业
  谢荣兴、胡忠泽委员:在现有法律条文下,只要在职职工不出任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也不损害现供职单位利益,就应该允许他们投资私营企业。
  提案背景:上海作为我国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重要城市,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上海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市民中高级白领、中等收入阶层明显扩大。因此,引导这一群体参与民间资本的投资,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缓解银行存款居高不下压力的一条很好出路。在目前国家有关法律尚未修改,明确允许在职职工可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提下,上海可以率先试点、探索经验。上述做法,与《公司法》内容也不抵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也未有明文禁止在职职工投资私营企业的具体条文。
  创办社区老年护理院
  樊雨良等代表:不论是私人诊所、外资医院,还是公立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可以申办社区老年护理院。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标确定承办者。
  议案背景:上海是我国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之一。2002年,上海地区男性平均寿命为78岁、女性寿命为81岁。60岁以上老人占全市总人口18.58%。而最近媒体报道全市有老年痴呆10万人之多,但医疗卫生单位仅能解决5000―8000人,可谓杯水车薪。尚有90%左右的老年痴呆不能得到护理。社区办老年护理院,不仅可以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托,还可以解决一部分“4050”人员及其他因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富余卫生工作人员就业问题,并可进一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医疗质量,盘活医疗卫生资源,降低部分患者因老年痴呆等长期滞留医院,导致住院周转率降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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