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吴良材眼镜店”这一“老字号”被防冒,“亨达利、亨得利”的商标遭他人恶意抢注……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上海市人大代表呼吁,要对企业名称保护立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企业名称作为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受到中外企业家的重视。由于企业名称的知名度能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名称的相同或混同往往会引发激烈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对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造成直接的影响。
据统计,2002年,上海市工商局受理名称争议案件31起。由于现行立法缺乏对名称争议具体处理程序和强制手段的规定,登记机关只能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但如调解失败,对企业则缺乏制约力度。从这31起名称争议案件来看,经调解,企业愿意变更的仅7件,占22.6%,大多数案件仍无法解决。
来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方惠萍代表认为,现行的企业名称保护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有必要制定一份《上海市企业名称保护办法》。
方惠萍代表建议,要借鉴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确定驰名字号认定规则,加强对驰名字号,特别是“老字号”的认定和保护,挖掘深沉于本市的一大批无形资产。同时她还建议,要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也就是说当企业申报名称与现有企业名称可能出现“混同”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劝导其另择名称,如其不愿改名,则由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一旦有其他企业提出名称争议,愿意接受登记机关裁决,变更企业名称。
方惠萍代表还建议,要加强对企业名称与字号侵权行为的处理,加大对企业名称与字号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登记机关对侵权企业名称与字号的“纠正”措施,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