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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召开推进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会议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0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月十四日下午召开“巩固规范药店创建成果,全面推进GSP认证工作会议”。对本市创建“规范药店”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推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进行了动员。本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以及区县药监分局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创建“规范药店”活动是由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医药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倡议,市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行业开展的,旨在配合本市“三医联动”改革,创造良好的购药环境,让市民购买放心药,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同时,通过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提高上海零售药店的整体管理水平,为监督实施GSP认证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上海药品流通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
  经过两年努力,全市1500家零售药店中的1413家零售药店挂上了“规范药店”的铜牌。本市药监部门已对不符合“规范药店”标准的87家药店采取措施,其中改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柜的28家,关闭了58家零售药店。在创建活动中,全市有106家药店进行了重组。
  会议总结了创建“规范药店”取得的主要成效:1、经营条件得到改善,购药环境进一步优化。2、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3、“一师一士”制度严格执行,药学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4、为GSP认证奠定了基础。5、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会议提出了上海实施GSP认证的工作目标:一是在今年完成本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使本市药品零售企业或连锁门店通过GSP认证数达到1000家;二是在2004年6月30日前,比国家药监局确定的工作目标提早半年全面完成本市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对逾期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市药监局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从2005年1月1日起,市药监局将取消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
  会上对两年来,本市创建“规范药店”的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总结,还对零售药店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1、以开展社区药学服务为重点,2、进一步提升“规范药店”的服务水平。3、以开展社区药学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发挥药学技术人员队伍整体优势。4、以推行计算机管理为突破点,进一步提高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5、鼓励和扩大药品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她还对企业实施GSP认证提出了要求。她说,企业要把GSP工作的重点放在严格进货规程、严格验收检验、严格区分管理、严格出库复验、严格售后服务等节点上,实施全程控制,构筑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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