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日前上海市教委公布200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和择优录取对象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先进对象: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原始分上加20分;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原始分上加20分;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原始分上加3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原始分上加10分。
竞赛优胜对象: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原始分上加20分;省(市)优秀运动员原始分上加20分;省(市)优秀运动员,原始分上加50分;
政策照顾对象:烈士子女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原始分上加5分。另外还有退役后一年内,原始分上加10分;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一等功,原始分上加30分;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原始分上加20分;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原始分上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