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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浮冠名权成最热拍品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4

  磁浮冠名权无疑是眼下最热门的拍品。但最终拍得磁浮冠名权的买受人虽然享有权益,但同时也将承担一定的义务。近日由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国拍联合拟定的一份特别规定上如此表述:“……买受人有义务保护磁浮列车的形象,若利用冠名权发布不实广告而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或有损上海磁悬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公众形象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上海磁悬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有权终止使用合同”。
  
  这份特别规定的内容,还包括对竞买人的有关限制。凡是“境内外具合法有效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参加此次拍卖,但“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拒绝提交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有违社会道德规范或与磁浮列车形象明显相悖的冠名标识的竞买人参加拍卖”。
  
  这份规定还对此次拍卖的整个标的首次作了详细阐述。它对位于两节列车头部的冠名标识部位、车厢内座椅头套广告发布权及磁浮列车车票上使用冠名的具体位置都作出了说明;并指出冠名组织名称或者标识将在冠名权有效期内印制在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定制的相关礼品、磁浮的宣传纪念画册的协作或鸣谢版上。此外,冠名组织还享有20张车票的优先购买权,保留至每次列车发车前24小时。
  
  据悉,此次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将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此外,最终买受人使用“冠名权”所发布的冠名标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条款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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