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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部署改进和加强企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95

  近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市企事业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议认为,改进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工作是新世纪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要与时俱进,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企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
  2003年要重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推进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进一步改进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具体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委)针对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简便、灵活、多样的方法,定期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并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要依法加强计划生育管理。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完善工作网络;二是落实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是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晚婚晚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三、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于一体。各企事业单位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范围,坚持“以人为本”,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于一体。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工会等群众组织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民主监督,积极组织育龄职工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加强对基层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体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各企事业局要主动和基层单位的所属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协调,共同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特别是要共同做好下岗待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人员的计生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地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提供宣传和服务,减轻单位的不必要负担,多提供服务,切实减少考核检查、会议、报表,避免形式主义。今后对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实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大型企业由区、县人口计生委直接指导,中型企业由乡(镇)、街道指导,小型企业由居委(村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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