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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对征地养老人员实行集中管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93

  日前,宝山开始实施《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的办法》,以进一步维护和确保征地养老人员的长远利益,确保社会稳定。该《办法》对征地养老人员的集中管理负责机构、养老安置协议的备案、养老费的缴纳、标准生活费的发放、医疗费的报销方法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指出,从2003年1月1日起,新的征地养老人员将由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乡镇设立相应的养老服务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日常管理。对原来分散的征地养老人员,将根据所在地区属进行集中管理。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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