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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强化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7

  今后在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规划配套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设在相对独立于居住区的商业服务区内;在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使用清洁能源,废水经隔油、残渣过滤后纳管排放;在城市公共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外的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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