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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法伴你行 4部地方性法规今起实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97

  从1月1日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等4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正式实施。
  
经营者不能踏“禁区”
  上门推销的商品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赠与的商品也要实行“三包”……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给予了消费者更“贴心”的保护。条例给经营者设置了“禁区”:经营者不得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携带品等。市民最关心的商品房消费也纳入调整范围,今后,市民在买房时遭遇欺诈,也可要求“退一赔一”。
  
优秀建筑不能任意动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加强保护了居民的权益。条例规定,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
  
教科书不可随便卖
  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明确: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单位由市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此业务。此外还规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需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在开展业务前,持许可证、电子邮件地址等材料向原批准的出版发行部门备案。
  
职工利益不能侵犯
  修改后的工会条例,强化了工会的维权职能。条例规定,工会可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会可代表职工专门就工资事项,依法签订工资协议。如果发生争议,劳动者还可就最低工资的标准确定、职工的医疗等问题,提请工会要求开展由国家、职工和企业共同参加的三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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