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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调整秋季高校招生办法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4

  从市教委召开的200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与今年相比,明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微调”。
  一、招生考试时间提前在6月份举行。应届“三校生”可选择参加5月份举行的高职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普通高考,两者只能择一,不能重复。5月份举行的高职考试科目为“3+2”,其中“3”为适合应届“三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成绩计人总分;“2”为选考的两门专业技能课,由招生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三校生”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参加5月份或6月份的考试。参加6月份高考并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考试;参加6月份高考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参加“3+综合”考试。历届“三校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
  二、进一步扩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权。2003年在高职(专科)批次中,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招生院校尚有计划余额的,继续试行进一步扩大招生自主权政策。与今年不同的是,增加了“各高校根据学校条件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在上海市教委规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上自主确定‘3+综合’总分的最低报名资格线”的内容。
  三、关于春招专科毕业生“专升本”考试。首届2000年春季招生的高职(专科)学生将毕业,他们可与秋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毕业生一起参加当年7月举行的“专升本”考试。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历届专科毕业生仍不能参加此项考试。
  四、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报考高校。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的子女,凡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但这批考生属于非上海生源。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考生,凡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作为上海生源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可报考高校范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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