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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与台湾中部四县市签订旅游合作协议(图)

来自:www.fjta.com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4


  1月13日,一项包括8条务实措施的《厦门——台湾中部四县市旅游合作协议》在厦门签订,标志着闽台两地在2008年良好旅游合作基础上继往开来的新跨越。

  这是厦门市旅游局与台中市政府新闻处、台中县政府交通旅游处、南投县政府观光处、彰化县政府城市暨观光发展处,以及台中市观光旅馆商业同业公会、台中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南投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和彰化县观光协会的首次聚会合作,联手推广两地旅游产品,拓展旅游市场力求客源互送,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

  福建省旅游局副局长陈扬标表示, 厦门与台湾中部四县市在旅游发展上都有自己的突出优势,双方携手合作将为打造“海峡旅游品牌”、推动闽台两地旅游业的深层次发展和两岸旅游经济的共同繁荣,构建特色鲜明的环海峡旅游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近几年来,福建充分发挥“五缘”优势,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在闽台双向交流与合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从1987年至2008年,台胞来闽寻根、谒祖、探亲访友、观光游览人数已经突破了1000万人次。特别是两岸开通首批包机直航到去年底,福建赴台旅游团组247个、6216人次;至08年11月,福建居民赴金马澎旅游累计3104个团组、68503人次。台湾入闽市场也连创新高,2008年全年接待量接近100万人次,台湾市场成为去年我省入境旅游市场逆市而上、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石。实现“大三通”后,厦门与台中开辟了空中直航包机,厦门—金门—台中海空联运线路成为两岸重要通道,厦门与台湾中部四县市双向旅游成为新热点。

  此次厦门与台中市、台中县、南投县、彰化县旅游合作,共同提出八条务实举措:一是进一步提升厦门市与台中市、台中县、南投县、彰化县旅游合作与交流的水平,促进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推广旅游产品,打造海峡旅游品牌,结成推动海峡两岸旅游发展的合作伙伴;二是双方旅游部门及相关协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就市场推广等业务进行协商并制订相应实施措施;三是科学编排旅游线路,重点推出大陆居民经厦门口岸赴台深度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动态信息相互推介, 适时组织旅游企业、新闻媒体相互踩线活动和联合组团促销;四是积极参加对方县市举办的旅游节庆,争取组织联办或协办;五是旅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做好互送客源工作。同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旅游接待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六是建立旅游投资项目库,加大旅游项目的相互招商力度,争取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本方企业或个人到对方区域投资旅游项目;七是推行旅游便利措施,协助处理旅游质量监督、投诉和安全等相关事宜,加强旅游培训业务方的合作;八是完善厦门——台湾中部地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争取形成厦门——台湾中部地区旅游的海空立体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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