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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遵循国际“游戏规则”把涉外案办成“铁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89

  中国入世一年,到上海法院打官司的“老外”越来越多。去年12月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超过400件,比上年同期飚升50%。这也是上海法院受理涉外案件最多的一年。
  上海法院能否把涉外案件办成“铁案”,叫“老外”心服口服?今年初,市高院院长滕一龙向全市法官提出:审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WTO规则所确定的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依法平等地对待和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上海法院悄悄“变脸”,一系列新举措令人叫好。
  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一只占地12平方米的“巨无霸”浴缸,因遭物业管理部门阻止,迟迟没能进驻业主的29楼住宅。业主是在沪工作的美国人,名叫顾然地。他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巨无霸”浴缸会不会对大楼造成损坏。今年3月,静安区法院审理此案,新鲜的是,审判区多了一个专家证人席―――设计该住宅的东南设计院院长陈必勇和该院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翟金亮。在庭上,两位专家证人发表权威意见:楼板负荷为每平方米200千克,浴缸注满水后重达4吨多,上楼使用,整幢大楼将受影响。几天后,静安区法院作出判决:“巨无霸”浴缸不得入室。
  在一般民事案件审理中,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在上海还是首次。在此之前,法院遇到专业技术问题,通常委托鉴定部门来鉴定,并凭鉴定书作出裁判。静安法院审理“浴缸案”时借鉴世界先进的让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方法,开了上海法院先河。
  如今,这项方法在上海法院系统普遍推行,并形成两种模式:一是由当事人各自委托1至2名专家证人出庭;二是由当事人各委托一名,法院再邀请一名,组成专家证人组。到目前为止,上海法院在20余起民商事案件的庭审中采用这一方法。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有助于澄清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降低了原被告对鉴定结论公正性的疑虑,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裁判公信力。
  在不久前印度新德里召开的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上海法院介绍了自己所采用的专家证人方法,各国专家表示出极大兴趣。英国皇家法院罗宾・雅各布法官说:没想到这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制度,中国法院在入世不久就能运用,并取得很好效果。
  诉前禁令果断推出
  今年5月的一天,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代表匆匆赶到上海二中院,申请对连云港某公司和上海某研究院采取诉前禁令措施。
  伊莱利利公司拥有药品“奥氮平”的两项专利。然而,被要求采取诉前禁令措施的两家单位已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取得“奥氮平”生产许可。伊莱利利公司认为,这两家单位侵犯自己的专利权。
  二中院民五庭的芮文彪合议庭对诉前禁令的分量十分清楚。所谓诉前禁令,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侵犯或即将侵犯其知识产权,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先行制止对方侵权。这一措施的法律根据,是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法院还是头一次接到此类申请。
  伊莱利利公司生产的“奥氮平”在中国市场售价很高,被要求采取措施的两家单位一旦正式投产“奥氮平”,售价极可能比伊莱利利公司同类产品低。如果不发诉前禁令,日后一旦查实确有侵权行为,将会因没有及早制止侵权,使伊莱利利公司蒙受损失;如果发出诉前禁令,日后一旦查实侵权系子虚乌有,被要求采取措施的两家单位也会因生产、销售行为被法院禁止,损失十分惨重。
  深思熟虑,合议庭依法严格审核了伊莱利利公司的申请,并要求该公司提供10万美元担保。经过几天紧张工作,合议庭果断裁定发出诉前禁令。伊莱利利公司表示满意,而两家单位也因为申请人提供巨额担保,十分配合法院的禁令要求。
  今年以来,上海法院多次发出诉前禁令。此外,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海商事案件中,也积极、慎重地适用与诉前禁令相类似的海事强制令,迄今先后发出10余件强制令。
  国际公约越用越熟
  一外国软件商的软件没在中国信息产业部进行登记,依照法规不能在中国销售。然而,当软件在中国遭到侵权时,该软件商能否受到中国法律保护?上海一中院回答:行!因为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都有规定。
  2001年8月,加拿大迪斯克瑞特公司发现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们flam
e软件用于产品开发。于是,一张诉纸告到市一中院,要求索赔。被告承认自己擅自安装了flam
e软件,但辩称该软件未在信息产业部登记,原告的索赔没有依据。
  今年11月,一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万元。理由很明确:加拿大和中国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尽管依照法规,原告的flam
e软件不能在我国销售,但著作权仍受到法律保护。
  不久前,韩国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与上海某置地有限公司因先前约定的仲裁条款有不同认识而诉诸公堂。三星公司认为,该条款只约定发生纠纷“应在新加坡最终解决”,但并未约定仲裁机构,属约定不明,理应无效;而某置地有限公司认为,该仲裁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应该有效。市高院终审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及我国民诉法规定,裁定该仲裁条款有效,驳回三星公司起诉。
  有关专家认为,上海高院在这起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据了国际公约规定,显示了上海法院良好的司法水平。
  上海高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严格遵循国际“游戏规则”,有助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入世一年来,上海法院在一批涉外案件中大胆、准确使用国际公约,使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也向世界展示了上海的良好投资环境。
  明年法院四大举措
  一、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审判流程各个环节都将公开。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制度,保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三、继续组织全市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深入学习国际法、WTO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外资企业法等。
  四、在涉外民商事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同时,开通全市法院互联网站,实现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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