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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新标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69

  经市政府批准,从12月20日起,上海市高速公路网通行费征收将按国际通行方式,实施“跨路收费、统一清分,按实际行驶里程一次收费”的新办法。
  新颁布的通行费的计价办法按不同车型的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计算公式为:通行费=每车公里基价(0.6元)×车型系数×运行公里数。票级实行10元起价,以5元为一个累进单位(2元以内不收,2元及2元以上的按5元进级收取)。比如,一辆轿车从A11公路(沪宁高速公路)江桥收费口出发,到达安亭立交后转道A30公路(同三公路上海段)继续行驶,经大港立交再转道A8公路(沪杭高速)后,由枫泾收费口出高速公路网,行驶总里程为77.6公里,途经三条高速公路,而驾驶员只要在江桥入口处领卡,到枫泾出口处交卡,收费系统会自动计算出通行费为45元。
  据测算,此次新颁布的通行费征收办法,实际收费与原来标准基本一样,但集装箱车的通行费标准基价略有下调,如:20英尺集装箱车的收费标准下降一个级次,每车公里基价从1.644元下降为1.02元;40英尺集装箱车在郊环以内行驶的,下降一个级次,每车公里基价从..98元下降为1.644元;在郊环以外(含)行驶的,下降两个级次,每车公里基价从1.98元下降为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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