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休息。
二、春节:2月1日――7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休息,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休息,2月8日、9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日(星期二)、5月7日(星期三)休息,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6日、27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