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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企业发出开展“放心售楼”活动倡议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26

  日前在市房地局召开的本市“开展放心售楼活动现场会”上,上海东上海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本市三十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全市同行发出了开展“放心售楼”活动的倡议: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
  一、售楼处悬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现房销售),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代理销售),并在售楼处准备《商品房销售法规、政策选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供购房人查阅;
  二、售楼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售楼处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投诉,接到投诉5日内予以答复;
  三、保证采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合同条款或补充条款的约定应与购房者充分协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购房者接受未经协商的条款或补充条款,售楼处安排律师或专人对合同进行解释、提供法律帮助;
  四、保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以预订、预约、认购等名义变相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采用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签订预订合同;
  五、保证广告、售楼书、样品房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经工商部门认定属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房价款的5%赔偿;
  六、保证交付使用前,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兑现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屋面、墙面出现渗漏及时修复,多次修理仍无法修复的,同意退房并赔偿损失;
  七、保证销售的房屋合法、手续齐全,预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备案,超过一个月不备案或因企业原因不能备案的,同意预购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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