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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对流”公务员 首批人员均已到位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03

  近日获悉,2002至2005年内,沪港两地政府每年将至少安排一次交流计划,让不多于5名的专业人员在对方政府交流实习,每次交流计划为期3至6月。目前今年首批交流人员已经各自到达岗位。
  据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府外事办和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签署协议,启动了沪港政府专业人员的交流计划。上海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处、环保局及废弃物管理处派出的4名交流人员已于10月赴港,分别安排在香港特区政府建筑署、环境保护署进行交流实习。香港方面的4位公务员也在上周抵沪,在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及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交流实习。
  有关人士表示,希望通过沪港政府专业人员交流计划,促进两地人员在专业管理和技术领域的交流,为双方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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