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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53

  为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本市最近出台了《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为此走访了市军转办负责人,请解答有关问题。
  问:哪些人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答:担任团级职务的或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服务工作进展如何?
  答:本市今年已有124名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市财政已投入100万元医保配套经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1”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为每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实“一证二卡三账号”,即择业证,退役金发放卡、医保卡,退役金个人账号、住房公积金账号、社保账号;明确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认定办法及优惠措施,并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迁家属落实了工作,其子女的转入学手续也全部落实。
  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在未就业期间,统一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单位补贴部分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并计入个人社保账户。个人缴费2%部分,由各区县在计算退役金时一并扣除。参加市总工会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市政府支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第一年以第一个月退役金、次年起按上年月平均退役金为标准。其服役期间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并入本人新的医保账户。
  问:在就业方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问: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申请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和税务机关应优先办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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