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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用餐有法可依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865

  由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从11月1日起将在全国各地正式施行,标志着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那么上海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这一规定的贯彻落实呢?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了座谈会,并就这些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它具有什么特点?
  答:《规定》共有6章38条,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确定了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其次,针对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的常见原因,《规定》对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了更严格的可操作性要求。第三,《规定》中管理和监督责任明确,具体事项要求清晰,同时又建立了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第四,《规定》首次强调了校长在学生饮食卫生问题上的责任和作用,同时也明确了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在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最后,《规定》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善后处理等,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问:上海教育部门在贯彻施行《规定》过程中,将有哪些措施?
  答:为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市教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知识大赛;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将迅速组织学校的校长、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工作者和食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扎扎实实按《规定》要求做好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要继续对学生午餐、课间餐、集体外出就餐等环节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程,大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问:市卫生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规定》的实施?
  答:市卫生部门将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上海学校供餐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各项职责,要突出的是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部门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卫生监督部门对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度,对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规定》的单位应立即责令其关闭,并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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