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自2001年9月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已受理在职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申请教师资格73000余人,受理社会人员(包括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5000余人,至今年10月,共认定近8万教师资格。
为满足一批社会人员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后申请教师资格的要求,本市决定今年再次受理社会人员(包括新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具体受理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依法接受委托具有认定权限的高等学校受理本校新教师和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申请者需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包括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参加普通话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完成补修教育类课程任务等。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对学历文凭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