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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个月来,本市的医疗秩序基本平稳。据市卫生局局长刘俊10月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班上透露,截至上月26日,本市市和区的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共受理医疗争议案91起,其中新提出的医疗争议案55起,提交鉴定的数量与《条例》实施前相比没有出现明显变化。
据悉,上海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积极建立了准入、监督和处理机制,作为组织框架建设的“一办、一库、一中心”都如期落实。到国庆节前,市和区分别建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已入选专家649人,全市的400多家医疗机构中,有300多家完成了医疗事故责任险的投保签约工作。
《条例》实施虽然只有一个多月,但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费用及医院管理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已被触及。刘俊说,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有赖于卫生改革的深化。据介绍,本市卫生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和规范,尤其是加紧拟订《上海市医疗技术准入暂行管理办法》,完善机构、人员、设备、医疗技术等四项准入制度。同时要加强医疗质量的督查,增加专家督查的频次、拓宽督查的覆盖面、扩大督查内容,并继续推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拓宽公示的范围和内容,其中包括医疗纠纷、事故鉴定、医疗费用等,提高公众对医院的知晓率。此外还要加强学科人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条例》的实施来推进卫生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