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为进一步改进户口管理,提高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市公安局将逐步在全市推行户口“网上迁移”。10月1日起,先在黄浦、徐汇和浦东三区先行开展户口“网上迁移”的试点工作。
传统的户口迁移方法是,居民必须先将户口从迁出地派出所(警察署)迁出,再到报入地派出所(警察署)报入户口。实行“网上迁移”之后,居民只要到报入地就可一次完成户口的迁出和报入。
此次试点工作的第一步是本区范围内的户口实行“网上迁移”,即三区的居民户口在本区内迁移的实行“网上迁移”;三区居民户口迁移至三区以外区县的,或三区以外的区县居民户口迁移至三区的,仍按老办法办理。在本区范围内“网上迁移”的试点基础上,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三区间开展区际户口“网上迁移”的试点工作。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户口“网上迁移”是一项便民工程,但由于这是一项技术性十分强的工程,在试点初期可能会给三区的居民群众带来一些户口迁移上的麻烦,希望居民群众积极配合。
办理户口“网上迁移”中居民应注意的问题
一、三区户口“网上迁移”试点开始的时间为2002年10月1日。
二、三区居民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时,应符合以下条件按步骤办理:
1、申请迁移的居民必须持《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或者《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或者《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带好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若迁入地已立户的,还须带上迁入地《居民户口簿》)、申请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人员还需近期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到迁入地派出所(警察署)办理迁移手续。
2、申请迁移的居民如果是原户主的,在办理迁移手续时要向迁入地派出所(警察署)递交由原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共同签字的“更改户主申请书”。迁入地派出所(警察署)根据“更改户主申请书”内确定的新户主为该户调整户主后,再办理原户主的迁移手续,同时收缴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出具《更换〈居民户口簿〉通知书》。居民凭此《通知书》到所属派出所(警察署)领取更新户主的《居民户口簿》。
3、在办理户口“网上迁移”过程中,派出所(警察署)如果发现申请迁移的居民所持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载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居民必须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警察署)办理变更和纠错手续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警察署)办理迁移手续。
4、户口“网上迁移”的办理时间:市区及郊区一类派出所(警察署)每天8:30――19:3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5、迁入地派出所(警察署)在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时,直接打印《户口迁移证》,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