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立法创新助推上海发展
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今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开了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先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使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房地合一的登记制度,目前又在修订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创制符合本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条款,为上海发展大力“助推”。
截至今年9月初,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9件,修订21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国家尚未立法,或者有关内容是“独创”的。70多岁的郁老太想捐献遗体造福他人,可女儿囿于传统习俗而反对,不愿在老太的遗体捐献申请书上签名,母女俩差点“反目”。针对遗体捐献中的种种棘手问题,本市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在全国率先对遗体捐献原则、捐献人权利、遗体使用范围、家属捐献遗体处分权的认定等作出规范,清除了遗体捐献的亲情“障碍”,增加了遗体捐献的透明度,更扫除了不少人的疑惑、猜忌。条例于去年实施后,市红十字会接受遗体捐献的数量比上一年上升了20.11%。《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又是一部先于国家以及全国各地立法的法规。其确定的事故处理程序、损害赔偿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法,符合上海实际,操作性强,较好地保障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上海的创制性地方法规,为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因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有质量问题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三菱帕杰罗汽车在许多国家实行召回,却把中国排除在外。正在修订中的《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列入了“召回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有关精神赔偿等条款也写进了条例草案,将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纪人被许多人等同于“黄牛”,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的“经纪人条例”,对经纪人的合法地位、政府的管理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上海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又为政府退出市场提供了替代机制。为配合、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国企改革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条例、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等一批法规,其中不少内容在全国也是“开创性”的。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规制订过程中,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对历史建筑承租人设置了较多“规矩”。市民在此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了不少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居住在历史建筑中的居民代表,走进立法听证会,一起讨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平衡等问题。吸纳市民意见制定出的有关法规,对历史建筑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标准等作了合理规定,受到各方好评。
据悉,近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8件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市民的来电来信3000余件;2000年至今,还成功举行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劳动合同条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3个法规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保证了地方立法的质量,也进一步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