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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法律意识增强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43

  一位因医疗纠纷而住院达2年之久的骨科病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第四天就主动出院了:《条例》赋予了患者权利,他决定走诉讼之路解决“老大难”问题。9月9日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了解到,《条例》实施以来,医疗纠纷的处理告别了“拍桌子,提嗓门”的做法,医患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了。
  《条例》实施头3天六院就有2例“尸解”申请,相当于原先一年的总量。院接待办主任邵明霞介绍说,一位来自福建的患者手术后于8月30日死亡,家属当即表示希望按新出台的《条例》办事,与律师一起提出了《条例》实施后的全市第一份“尸解”的申请,结果“尸解”在规定的死亡后48小时内顺利进行。另一例患者家属为了对死因有个明确的交代,也提出了“尸解”申请。“尸解”从患者家属不愿接受到勉强同意到现在的主动提出,充分体现了病人家属法律意识的增强,同时也为医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手术知情同意书”取代“手术志愿书”,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得到了充分尊重。医务处长谭申生说,现在六院使用的“知情同意书”则为一式三联,一联白色存于病人病历中,二联红色由治疗科室保管,三联黄色由病人或病人委托的代理人保管。目前,这种由该院首创的“知情同意书”已由康正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医学会医院管理协会在全市医院推广。
  穿白大褂的查阅住院病人病史也需持证,病人的隐私权得到了尊重和保护。过去在医院里只要是穿白大褂者均可翻阅病历,从9月2日起,六院规定不涉及该病人的医护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在院病人病史。如果上级监督部门需要查询病史,必须持有医务处签发的凭证。现在该院仅院办、门诊办公室、保卫科、接待办和药剂科这6个部门经院长审批同意查阅病历。同时,为保证作为医疗行为依据的完整,各科病历上锁,钥匙由三班倒的护士交接并放专柜保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9月1日之后,病人只要填写病史资料复印(制)申请单,便可复印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出院记录等12类资料。据统计,9月1日以后的一周内,该院接待办已为20名病人累计复印了735张病史资料。在复印病史资料的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病情,而不是为了打医疗官司。
  《条例》的实施,也使一些原先普遍存在的顽症被治愈了。如以往医生书写病史是龙飞凤舞,现在医生的字迹不但变得工整了,而且主诉、体格检查、初步诊断、处方、诊断以及签字六项内容一应俱全。副院长方秉华说,医患双方法律意识增强,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保护病人的权利,重建相互信任的、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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