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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做好扫盲工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39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军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指出:扫除文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政策。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为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西部地区尚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县(市、区),特别是已经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要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后的5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将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已经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控制复盲现象,在巩固扫除文盲成果的基础上将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或提高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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