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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积极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成效初显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66

  近几年来,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与物价、财政、纠风部门互相配合,积极开展以治理学校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行风评议工作,明确收费政策、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限时整改、行政处罚等多项措施,使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涉及教育收费的咨询和投诉平均每月587件,今年1―8月份平均每月降为131件,群众咨询和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广泛宣传、分权实施”的原则,开展了以教育收费公示为重点的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工作,在加强社会监督制止乱收费的同时,加快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7月5日,市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8月16日下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8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收费公示大会。周慕尧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教委、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及市纠风办主要领导作大会发言。市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领导、各区县分管教育的副区(县)长及教育、物价、财政、纠风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全市50多所高校校长等200人出席会议。连日来,各区县教育系统召开大会具体部署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分工负责。今年秋季开学,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把“教育收费一览表”和“学校代办费一览表”在学校的醒目处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规范收费,受到学生及家长的普遍好评。
  上海市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展开。8月底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宣传、组织、落实。学校按要求向物价、教育部门上报公示内容,经审核后由学校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开学前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和纠风等部门对公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新闻单位配合宣传有关政策、公示主要内容、宣传先进典型。第二阶段为开学到10月底,主要是督促检查。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和纠风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等对学校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进行专项督导。同时,有关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和处理市民投诉举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乱收费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目前,上海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正按照实施部署,积极稳步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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