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上海警备区日前联合颁发《预备役军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由上海市、区(县)财政统一拨款发放预备役军官岗位津贴制度,即:按照师职、团职等级别,每月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其中最高每人每月200元,最低80元。
《规定》要求预备役军官选配,严格落实上级规定的转业复退军人、大专以上学历、兵种和技术岗位专业对口“四个比例”的要求,优先从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兵、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中选拔。
《规定》还明确了预备役军官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师职、团职、营职、连职、排职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每月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对参加军事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按照职务等级发给训练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