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新学期大学生助学贷款将有新规定。据市教委和中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出的有关通知精神,国家助学贷款将实行“四定”,即“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得到国家助学贷款。
“定学校”,即由市教委确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包括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本市普通高校;“定范围”,即助学贷款限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定额度”,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等因素,确定各校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每生每学年贷款数额不超过6000元;“定银行”,即各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作为经办银行。
学生还贷实行灵活还本付息方式。根据规定,借款学生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欠交的贷款利息不计复利。借款学生确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贷款合同期内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时,可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另外,财政贴息办法也有所调整,财政部门对助学贷款在贷款期内贴息50%,剩余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