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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部分外地高校录取考生可获补贴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49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鼓励上海考生赴外地院校求学的政策,根据上海市报考外地普通高校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教育考试院将今起至9月19日止,向被12个外地省市高校录取的考生发放一次性经济补贴。
  据了解,今年列入发放经济补贴的院校共有109所(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凡被这些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17日、18日、24日、25日、31日和9月1日、7日、8日、14日、15日、18日、19日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领取补贴,逾期不再受理。领取时间是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考生领取补贴须携带如下证件: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领款通知书、身份证或高考准考证、本市常住户口簿(上海蓝印户口、上海三线单位户口和寄住户口的考生不能享受)。如托人代领,代领人须出示身份证。领取补贴后不去学校报到的考生,应及时主动退还补贴款,不退还者将取消明年的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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