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卫生局近日发布《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对本市豆制品生产企业在加工场地面积、设备条件、工用具材质以及产品的储存运输和包装形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从2003年起直接入口食用豆制品采用定型包装,2004年所有豆制品必须采用定型包装。
新公布的管理办法要求豆制品生产加工车间总面积2002年要达到不得少于100平方米,2003年不得少于300平方米,2004年达到500平方米。现制豆制品加工场所面积2002年达到不得小于30平方米,2003年达到50平方米。对于加工设备及工用具材质,从2003年起,豆制品生产企业所有接触食品的各种设备、管道、工具、容器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从2004年起,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自动化以及板式热交换器等机构加热设备,并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和卫生要求设置相应的生产车间。
市卫生行政部门强调指出,新开办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达到《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否则不予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于原有企业,卫生部门将通过整治,淘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提高准入条件,加强经常性监管,让市民吃上放心安全的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