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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条例新增四项内容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84

  买房人最怕碰到利欲熏心的开发商,将已经下了订单的房屋再卖给后出高价的人。不过,这种“一女多嫁”现象将很快在沪上销声匿迹。8月15日召开的市11届人大第42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为购房人高筑起了法规大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等参加了审议。
  据悉,新增加的内容包括“预告登记”、“临时登记、“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
  预告登记:如产权人王小姐与购买人李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于房价上涨,贪利的王小姐又把同一间房卖给另一购买人。如果没有“预告登记”,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吃亏的还是两个购房者。但经过“预告登记”,谁先登记谁就享有优先权。
  临时登记:房屋建设工程抵押权临时登记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时,其抵押范围不包括已临时登记的预购商品房。这意味着,即便银行等营业单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登记之前,法律还是要首先保护预购人权利,预购人权利优先于抵押银行的权利。
  异议登记:如对房屋产权有异议可申请“异议登记”,它将专门为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提供登记救济手段。对有争议的房子,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民事诉讼案前申请“异议登记”,可警示有关房地产交易意向买家。
  更正登记:如登记机构对房产内容登记有误,按原来的规定,必须首先撤销原登记,然后再重新登记。这样不仅程序繁琐,更影响了产权人的权利。按照新增加的“更正登记”,购房者只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构对错误记载进行更正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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