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从本月20日起,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气源价格变动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确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中准零售价格,每季度在政府公务网上公布。各液化气经营单位在中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下浮动5%的幅度,自主确定瓶装液化气的零售价格。
上海现有液化气用户250余万,长期来民用瓶装液化气沿用计划经济的最高限价。液化气市场有了指导价后,因低价倾销而引发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悉,本市各液化气供应站点将在醒目处公布实际零售价格和充装标准,实行送瓶服务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工作人员也将持证上岗、送瓶上门、接装到位、安全检查;市民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应选择取得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供气许可证的站点,使用有塑封标志的液化气钢瓶,拒绝上门兜售行为。市燃气管理处特开设65079898有奖举报电话,凡举报无证经营行为且属实的,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