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本市物业收费又有新规定。市物价部门对四类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房产交易期间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做出规定,并明确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预收的管理服务费不得超过3个月。新规定从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以职工住宅立项的小区内,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后,四类业主的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均应按售后公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这四类业主包括:上市交易的售后公房业主;全额出资购买使用权房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的业主;将有限产权房接轨为完全产权房的业主;以及按规定归并为内销商品房的业主。其中,带电梯住宅的业主,若已按公有住房出售的规定筹集或交割了房屋维修基金的,其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售后公房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筹集该维修基金的业主则按规定直接全额支付。对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应按上述标准补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房产交易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起始日期的计算办法为:如买新房,物业管理费从住宅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由受买人支付,办理入住手续的当月及以前的物业管理费由住宅出售单位支付;如买二手房,受买人应自该房屋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由房屋出售人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