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持《居住证》且符合条件者子女可申请在沪就读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59

  8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海教育行政部门近日明确规定: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
  符合市政府颁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人员,其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符合有关规定的引进人员的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符合有关规定的引进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民办高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