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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纳入发行管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40

  电子出版物将同图书报刊一样纳入出版物的管理范围,所有出版物的征订、附送、散发、展示等行为也将纳入出版物发行管理的范围。这是8月8日部分市人大常委对《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时传出的消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副主任沙麟、胡正昌、漆世贵等参加调研。
  本市现有各种经济性质的书报刊销售网点近7000个,年销售总额67亿多元,出版物发行的市场主体、市场规模、市场环境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征订、附送、散发、展示等新行为。
  尤其近10年来,电子出版物作为一种重要的出版物形态,迅速发展,在市场上极为普及。而原《条例》规定的出版物种类没有包括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发行、征订、散发、附送、展示等行为也没有包括在出版物发行管理内,如果不作明确规定的话,管理就没有依据。因此,尽快修订条例,填补管理上的空白,很有必要。
  据悉,该条例草案已进行了10多次大的修改,将提请8月中旬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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