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与患的天平―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备受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将从9月1日起实施。与同时废止的旧《办法》相比,新条例究竟新在何处?旧办法中争议颇多的鉴定程序公正性在新条例中如何保证?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新条例又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解决途径?带着这些千家万户关切的话题,解读《条例》,透视这一架医与患之间的法律天平。
《条例》新在何处
朱炎苗(上海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大家都已看到了新华社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独立”的报道,我们上海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就要挂牌了,任重道远呵。相比1987年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次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新意。首先就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独立性”的确立,过去由医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的鉴定,将由独立于医患之外的“第三方”、学术组织医学会进行鉴定,不受行政命令干预。其次是医疗事故范围宽了,过去医疗事故有三个等级,新《条例》新增加了第四等级,即除了致死、致残、功能致障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也属医疗事故。三是处理医疗争议的渠道更宽了,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现在可选择三种渠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患双方直接找医学会做鉴定。
宋耀君(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医疗事故范围扩大的同时,《条例》对什么是医疗事故界定更明确了,将以前矛盾较突出的“医疗差错”归为第四级医疗事故,同时也详细列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这将大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陈雪明(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过去,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因为无法搜集到有力证据来证明,败诉不乏其例。《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今年4月施行的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即由医疗机构来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能证明则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过去对医疗事故实行一次性限额经济补偿,患者花大力气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现在赔偿金额也与民法通则接轨,损失多少赔多少,上不封顶。
宋耀君:赔偿金额标准提高是新条例最核心的变化,与民法接轨,体现了行政法规对法律的尊重。
鉴定独立为公正
陈雪明: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一直以来都是医疗纠纷里最敏感的话题。新条例更新了鉴定主体、规范了鉴定程序,使鉴定公正性有了根本的法规保证。
朱炎苗:马上将承担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上海医学会,它是独立于卫生行政系统之外的学术机构,现有几十家专业委员会、1.8万名医学会员,具有雄厚的学科背景与医学优势。我们从上万会员里挑出几百名获得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有专业造诣且德高望重的专家建立了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几百名呀,与以前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几十位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相比,那是十倍的库容!鉴定专家范围的扩大,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公正的基本条件。
陈雪明:公正的基础还在于医患地位的平等。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在鉴定过程中起关键证据作用的原始病历往往由医院掌握。新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不能有损患者的知情权。
朱炎苗:也正是为了公正,决定具体鉴定事故的专家人选时,又有一系列保证公正的措施。由医患双方从“库”中相关专业专家里,随机抽取代表某位专家的号码,号码当场签字封存,再择日当众公布。也正是为了公正,还有一个“回避关”,如果相关鉴定专家与当事方有亲戚、利害或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关系,患者、医院及鉴定专家本人都可以要求“回避”。最终“出炉”的专家鉴定组,“百里挑一”。
陈雪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专家的普遍性与公正性,法医也被纳入了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的范围,新条例明确规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的鉴定,应当有法医参加。
朱炎苗:由3个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的鉴定组,按国际通行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在45天之内做出鉴定结论。整个过程,不受行政命令干涉,但必须受法院、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杜绝人为因素对鉴定结果的影响。相信有这样一部新条例的支持,有上海医学会比较雄厚的医学背景优势,我们竭尽努力,公正、公开、公平地完成新条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有话好好说
陈雪明:《条例》出台,无疑将进一步增强所有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医生如有责任过错,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发生了事故,如卫生行政部门包庇纵容,将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将促进国内医院改善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与国际接轨。患者亦当知法、守法、用法,万一发生医疗事故,则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如果一有纠纷便意气用事到医院无理取闹,甚至大打出手,对事情的解决何益?《条例》明确,对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将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富根(长征医院住院患者):作为现代人应当知道,科技昌明还未到100%治愈疾病的水平,进了医院不等于进“保险箱”,患者理应希望医生尽心尽职,同时自己也要有必要的风险意识。我在老家时,亲眼见过病人家属围攻医院,几十号人把医院团团围住,玻璃砸碎了,针管踩破了,正在进行的四台手术被迫中止。救护车载着垂危病人到医院,硬是被堵着,进不了急救室,人命关天啊!幸亏公安及时出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唐汉均(龙华医院中医外科主任):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那么,密切沟通就是必备的先决条件了。我个人认为,很多医疗纠纷本不至于激化,可以通过及时、到位、坦诚的相互沟通来避免。医患透明化,沟通无极限。
蔡凤美(龙华医院治愈患者):沟通太重要了!半年前,我患浆细胞乳腺炎,就住在龙华医院,要不是到位的医患沟通,还不知闹成什么样呢。当时,我两个星期里连做了两次手术,第三个星期医生又通知我准备手术,我火了,手术为什么分三次做,不是骗钱吗?我把医疗事故上告书都写好了,铁定心要上诉法院。医生温温和和一如常态地与我沟通,原来医生考虑我还年轻,整体切除乳房太遗憾了,千方百计保留乳房。但手术要循序渐进,必须三次手术才能排尽病灶深层的脓水。医生不厌其烦地口说手绘向我解说,还把我丈夫请进手术现场同步观察。还告个啥呀,我一把撕掉了上告书。要是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很多医患纠纷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总而言之,有话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