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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加强转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40

  宝山区总工会根据《工会法》的要求,结合区转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转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暂行意见,规范企业在转制过程中的工会组织管理工作。
  《意见》主要规定:企业转制工会组织不能随之撤销或重选,应任届期满;转制企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免职或裁员;转制后工会组织管辖归属应与党组织一致,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转制企业工会应依法建立、健全职工维权机制,依法缴纳工会会费,保障工会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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