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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招生原则,加强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察,市教委提出了“四要八不准”招生纪律。
“四要”的内容包括:一、要加强对考试命题、阅卷、登分、投档录取及考场纪律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考生成绩、体检、志愿和政策加分等原始信息光盘和软件的封存、启用制度,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的保密措施,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约制度。二、要加强对保送生、推荐生、特长生等招生工作的管理;对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应按加分标准和范围,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三、要加强对高校招收插班生、专升本等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四、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收费的规定。坚决制止高校在收费中的变相“双轨”和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禁把计划、分数与收费挂钩。
“八不准”的内容包括:一、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递条子、打招呼、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非招生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三、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保送生、优秀生、特长生,以及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四、不准接受考生及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五、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生及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六、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考生;七、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八、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市教委还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利益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解决,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