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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来沪调研《商业银行法》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11

  《商业银行法》的实施对上海市银行业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和创新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界定和中间业务规定过于笼统、对涉及银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范围过窄等问题。这是从全国人大财经委金融调研组来沪就有关《商业银行法》执行情况座谈会上获得的信息。
  一些行家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分别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诊断”。他们建议在新的《商业银行法》中对金融控股集团、银行业收购兼并、外资参股中资银行、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等作出相应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同时,建议在新的《商业银行法》中对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金融衍生业务等新型中间业务给予明确界定。此外,专家建议新的《商业银行法》需根据形势发展填补诸如在商业银行担保业务、逃废银行债务、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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