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出台《意见》全面推进“大民政”事业
为全面推进“大民政”事业进一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作为民政工作的基本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抓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构建机构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协调、手段先进,具有上海特点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要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和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社会救助立法,强化救助政策的协调和救助资源整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帮困和经常性捐赠活动,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的受益面。
要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社会管理水平。用2-3年时间,使全市五分之四的居委会、街道、区分别达到社区建设示范(模范)单位创建标准。在社区中大力发展社团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社会管理。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凡政府投入的公共设施资源都要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加快修订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规定,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建配套中的比例。结合旧区改造或旧房综合改造工程,积极探索政府、社会和个人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方式,增加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服务设施。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促进社会转型。引导社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在票据使用和专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加紧制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加快落实相应待遇。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促进和扶持有利于经济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公益性、福利性的民间组织。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完善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试点建立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社会福利企业给予扶持。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置的社会福利企业要给予特别奖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提高老龄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机构的作用。继续推进“星光计划”的实施,加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完善多样化为老服务体系,加快老年人紧急援助呼叫网、老年人远程教育培训网、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等为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积极探索双拥工作新形式。进一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努力解决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保障等问题。深化安置改革,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
“意见”最后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民政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兴办的非营利性民政带来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