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据悉,为防范持别人遗(灭)失机动车牌证的“克隆”出租车在路上行驶,维护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与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研究联手推出加强在用机动车牌证遗(灭)失补领管理工作新举措。规定如下:
补领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必须提供下列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为代码证,个人车辆为身份证),如由别人代办,代理人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补领行驶证的除外)。
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车辆,需到车管所浦东验车场进行车辆确认,核对其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相关数据特征。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属出租公司的,还要由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车队)指定人员前来办理。
凡违反规定骗领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的,交巡警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收缴骗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